工伤事故林惠文律师团队
律所创始人、主任律师
工伤事故林惠文律师团队

工伤事故林惠文律师团队

律所创始人、主任律师

福建道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:350521197401197571 15906023768

律师介绍

一、基础身份信息

1.律所:福建道旺律师事务所(创始人、主任)

2.执业履历

早年任职司法局,拥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。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专职律师执业2017年创办福建道旺律师事务所。出生:1974年1月,西南大学本科毕业

3.律所地址: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星光耀广场18号楼2315-2319室

二、核心业务领域(主打刑事辩护)

以刑事案件为核心主业,兼顾企业合规、民商事案件:

1.网络类犯罪: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、帮信罪、电信诈骗、跨境网络犯罪、非法经营

2.经济犯罪:虚开发票、非法集资、合同诈骗、千万级涉企经济案

3.传统刑事: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性侵类、醉驾、毒品、交通肇事、职务犯罪

4.服务全流程:会见、取保候审、不予批捕、不起诉、缓刑、无罪/罪轻辩护、二审再审、涉案财物追回、企业刑事合规审查

三、办案实绩

累计办理刑事案件400余件。

取保成功200+件,审查起诉不起诉72件,改判/无罪36件

辩护意见法院采信率91.2%,不起诉、缓刑类案件胜诉率突出,擅长黄金37天批捕阶段辩护团队多名前公检法从业人员,主打集体研讨办案模式

四、业务特点

1.深耕泉州本地刑事,熟悉泉州公安、检察院、法院办案思路

2.收费透明,单阶段刑事收费低于泉州行业均价

3.办案风格务实,侧重证据梳理,擅长挖掘案件瑕疵争取从轻处理


五、执业理念与荣誉

秉持道正业旺、诚信为本、专业致胜的执业理念,坚守法律底线,以证据为核心、以法律为准绳,穷尽一切合法途径维护当事人权益。

多次获评律所优秀律师、先进个人

办案质量与服务态度获当事人广泛好评,锦旗、感谢信众多

长期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,擅长风险前置化解,助力企业合规稳健经营


工伤事故经典案例:

张某,于2025年8月间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一厂区内开叉车处理工厂废品时,因处理废品的机械发生卡住的状态,他本人往机械里面清理,就发生机械把人卷进去的事件,导致张某死亡,我所接收之后,通过调解,厂家愿意赔偿125万元,赔偿款已经到位。


某公司员工陈某某,岗位为司机,该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。2025 年 6 月 17 日 7 时 30 分许,陈某某受某公司安排驾驶车辆运送货物,到达指定地点后,其在车厢上卸货过程中不慎从车厢掉落受伤。事故当日陈某某前往医院接受治疗,经诊断为右胫骨近端骨折、右桡骨远端骨折,后续复诊又诊断存在胫骨骨折伤情。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存在迟报情形,后相关部门受理该工伤申请,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之规定,认定陈某某本次所受伤害属于工伤。同时文书告知相关救济权利,当事人如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,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
 工伤劳动争议经典案例整理


案例一:罗某与某建筑工程公司工伤待遇调解案

罗某系某建筑工程公司消防安装工,在项目工地操作移动升降车时,被车轮压伤左脚趾,经诊断为左足多处跖骨、趾骨骨折伴皮肤裂伤,相关伤害被认定为工伤,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停工留薪期为 5 个月。罗某申请劳动仲裁,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、停工留薪期工资,各项请求合计 160848 元。经仲裁机构主持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:双方劳动关系于调解书签订当日解除;该建筑工程公司需在约定期限前,一次性向罗某支付包含各项工伤补助、停工留薪期工资、护理费在内共计 100000 元;罗某收到全部款项后,双方全部权利义务终止,罗某不得再向该公司主张任何权利;罗某需配合办理社保理赔手续,社保机构核发的相关工伤理赔款项归该建筑工程公司所有;双方同时约定违约责任,若罗某违约需退还已收款项并赔偿对方全部损失,若该建筑工程公司违约则需向罗某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。调解协议经仲裁委依法确认,调解书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,一方不履行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
案例二:李某与某科技公司、高某工伤待遇仲裁裁决案

李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普工,月固定工资 4000 元,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也未缴纳工伤保险。李某在车间加班作业过程中右手被设备割伤,先后两次入院手术治疗,伤情诊断为手指多处血管、神经、肌腱断裂以及骨折、关节脱位等损伤。该事故伤害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,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十级伤残。事故发生后,该科技公司在案涉工伤争议尚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,办理简易注销登记,该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,高某系该公司唯一股东、法定代表人以及注销申请人。李某提起仲裁,向该科技公司及股东高某主张各项工伤保险待遇。仲裁委审理查明,该公司及高某已向李某垫付部分医疗费与伙食费;该公司在明知存在未结清工伤债务时,未履行清算通知义务即办理注销,属于违法不当注销,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高某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,应当对公司工伤债务承担清偿连带责任。仲裁委就部分诉求作出终局裁决:裁决该科技公司与高某向李某支付住院护理费 2995.5 元;因伙食费已经提前垫付,驳回李某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仲裁请求;其余仲裁请求仲裁委将通过分裁方式另行处理。裁决生效后,若义务人不履行,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
案例三:罗某工伤认定及停工留薪期确认案

罗某作为某分包建筑公司消防安装工,在项目工地厂房内作业时,操作移动升降车过程中被车轮压伤左足,医疗机构诊断为左足第 2‑4 跖骨骨折、左足趾骨骨折以及皮肤裂伤。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,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,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相关规定,认定罗某本次事故受伤属于工伤。后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罗某骨折保守治疗的伤情,依据地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相关规范,确认罗某停工留薪期为 5 个月,同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对停工留薪期确认结论不服的,可在法定期限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,未按期申请延长的,停工留薪期到期自动终止。当事人如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,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



 工伤认定经典案例

某劳动者(男,46 周岁)系某个体加工厂机台工,在生产车间开展机台作业过程中,工作时间内不慎手部受伤,医院诊断为右手多根手指末节毁损伤、右手小鱼际肌部分断裂。该劳动者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,人社部门依法受理后,结合提交材料开展调查核实,认为该劳动者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,伤害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规定,属于工伤认定范围,依法作出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决定。决定书同时告知双方当事人,如对该工伤认定结论不服,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,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 案例要点拆解

1. 主体:劳动者:吴某;用人单位:某个体工商户加工厂

2. 事发经过:工作时间、工作车间操作机台作业时受伤

3. 伤情:右手手指毁损伤、手部肌肉部分断裂

4. 受理认定:劳动者自行提出工伤申请,人社部门受理核查,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

5. 救济途径:不服认定可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,或 6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


擅长领域

擅长刑事辩护、民商事争议解决、企业合规与法律顾问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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